长三角(三省一市)智慧工地评价标准
(2023年试行)
1 总则
1.0.1为引导规范和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评价。
1.0.3智慧工地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长三角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采用数字化技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实施智能化管理的工地。
2.0.2 智慧工地功能项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function item
对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感知采集、判断处置、统计分析以满足管理需要的属性。简称功能项。
2.0.3 智慧工地信息项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information item
对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所需的数据字段。简称信息项。
2.0.4 智慧工地实施数据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implementation data
智慧工地应用在工地实施后产生的记录。简称实施数据。
2.0.5 智慧工地人员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personnel
建筑工地中纳入智慧化管理的人员。
2.0.6 智慧材料物资 smart materials
建筑工地中纳入智慧化管理的材料物资。
2.0.7 智慧机械设备 intelligent mechanical equipment
建筑工地中纳入智慧化管理的机械设备。
3 基本规定
3.0.1智慧工地的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
3.0.2智慧工地评价的范围应是整个单位工程,不得拆分部分进行评价。
3.0.3智慧工地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立覆盖相关方的智慧工地管理标准和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 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
3 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应进行专项交底和培训。
4 智慧工地采用的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应符合信息协同的要求。
5 智慧工地实施数据应有效采集、可靠存储,满足管理需求(存储问题、存储时间)。
3.0.4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项目目标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用适宜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对施工项目的人、材、机、场地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和管理协同,在评价时提交相应资料文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全生命期内与其他系统、阶段的数据协同、共享)
3.0.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进行智慧工地评价:
1 智慧工地数据与项目实际不符的。
2 智慧工地数据未被管理采用的。
3 项目实施效果不良,因较大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而被行政处罚的。
4 评价程序和方法
4.0.1 智慧工地评价应覆盖完整建筑工地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4.0.2 智慧工地评价应在基本指标、一般指标和优选指标三类评价指标得分汇总为评价要素实得分值的基础上,加权汇总得出总得分。
4.0.3智慧工地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慧工地评价应得总分由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相关智慧化管理、智慧技术及系统六个评价要素加权汇总确定,为130分。
2要素权重系数应符合表4.0.3规定:
表4.0.3-1评价要素权重系数表(总包项目评价)
评价要素 | 权重系数 | 评价要素总分值 | 评价要素应得分值 |
工地人员管理 | 0.15 | 130 | 19.5 |
材料物资管理 | 0.15 | 130 | 19.5 |
机械设备管理 | 0.15 | 130 | 19.5 |
施工场地管理 | 0.15 | 130 | 19.5 |
智慧项目管理 | 0.3 | 130 | 39 |
智慧工地技术及系统 | 0.1 | 130 | 13 |
表4.0.3-2评价要素权重系数表(分包项目评价)
评价要素 | 权重系数 | 评价要素总分值 | 评价要素应得分值 |
工地人员管理 | 0.2 | 130 | 26 |
材料物资管理 | 0.2 | 130 | 26 |
智慧项目管理 | 0.4 | 130 | 52 |
智慧工地技术及系统 | 0.1 | 130 | 13 |
4.0.4 智慧工地评价要素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慧工地评价要素由基本指标、一般指标、优选指标三类评价指标组成;
2 评价指标应得分值:基本指标60分、一般指标50分、优选指标20分;
3 评价要素得分 (D)=基本指标得分(A)+一般指标得分 B+优选指标加分 (C)。
4.0.5 智慧工地评价指标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指标:必须全部满足,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表4.0.5 的规定:
表4.0.5 基本指标评价得分
评分要求 | 结论 | 得分 |
满足所有基本指标要求 | 符合要求 | 60 |
不满足基本指标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0 |
2 一般指标和优选指标:应根据功能项、信息项、实施数据三方面,按照4.0.3条之规定评价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