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智慧工地
应用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智慧工地应用水平,引领企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建造方式改革,我会经研究决定开展长三角智慧工地应用水平评价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价工程项目应为整个单位工程,不得拆分部分进行评价,参评项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
2、申报评价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且是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未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报单位须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原则上为长三角地区省市协会会员单位。
4、若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工程为同一个工程项目(具体到标段),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1日前长三角各省(市)建筑(行)业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经长三角各省级协会推荐,提交《长三角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至线上申报系统官网:csjzhgd.com
评价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4)。
三、申报内容
1、2023年9月30日之前将项目智慧工地应用成果ppt及《长三角智慧工地应用水平评价临时账号申报表》(见附件2)提交至线上申报系统地址:csjzhgd.com
评价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4)。
2、成果提交内容:
① 各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智慧工地应用成果内容电子版PPT智慧工地应用方案(包含:工程概况、智慧工地特色亮点、工地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物资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场地管理、智慧项目管理等相关情况介绍,突出智慧工地应用做法成效和管理经验);
② 因需评价项目应用数据,同时项目需提交评价工程的系统临时账号,详见《长三角智慧工地应用水平评价临时账号申报表》(见附件2),有效期须保证评价期间内有应用数据。文件夹命名要求:地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威屹, 联系电话:1880030356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